****工作報告明確提出:本次降稅統一在2019年4月1日起執行,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%的增值稅稅率降至13%,本來這一降稅政策的出臺對制造業是一項重大利好,卻成了無數老板難言的痛,客戶借機提出了降價要求,基于**提出的增值稅從16%降至13%,降了3個百分點,所以價格方面也降低了3個點。
從數字上來看,是乎也是合情合理的。我們模擬一下這筆賬,
現在假設你的采購成本是1000元,成交價是1200元:
如果按照原本16%增值稅率:
進項稅是1000*0.16=160元,
出項繳稅是1200*0.16=192元,
納稅額為:192-160=32元。
實際利潤為1200-1000-32=168元。
按照新的增值稅為13%:
進項稅是1000*0.13=130元,
出項稅是1200*0.13=156元,
納稅額為:156-130=26元,
實際利潤為1200-1000-26=174元。
這意味著降低增值稅,讓老板們少繳納了174-168=6元增值稅。
但如果你給客戶降價3%,成本價還是1000元,而成交價是1200*(1-3%)=1164元。
按新的13%增值稅率,
進項稅是1000*0.13=130元,
出項繳稅是1164*0.13=151.32元,
實際進項抵扣后,
納稅額為:151.32-130=21.32元。
實際利潤為1164-1000-21.32=142.68元。
這比原來未降價未減稅
少賺了168-142.62=25.32元,
利潤減少了25.32÷168=15%
這意味著在你給客戶降價的情況下,如果你的供應商沒有給你同時降價,利潤將會出現較大的損失!
減稅為國家惠民政策,企業進、銷項及納稅率都下調,并沒有產品降價的說法,降稅并不**降價!
再給大家舉個例子:
企業的進項占營收的60%,假如企業的進項100%能取得增值稅**發票,不管增值稅稅率是多少,進銷項都是可以相抵的,那么,對這個企業來說,只是對增值的40%按稅率征稅了。
那么,現在增值稅降3%,對該企業來說,只是減少了增值稅稅負1.2%,這個1.2%,還是是相對不含稅銷售而言的,不是對含稅銷售收入而言的。相對降稅前的含稅銷售收入,只減少了稅負1.0345%。用公式表示:不含稅價格下調=增值率*3%,含稅價格下調=增值率*3*/1.16。
因此,從純降稅來看稅負的下降,每個企業減稅的空間,取決于該企業的增值率和上游企業的減稅轉移。實際上,上游企業也不可能是降價3%,只能是將上游減稅的部份轉移到下游,正如我們分析的例子,稅率降3%,企業降價1.2%。
因此,當再碰到客戶借將稅來降價時,我們千萬要小心,不要再入坑了。
一句話總結:降稅不是降價,降低的只是稅率,與商品價格是無關的!
